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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爱博广告有限公司、天津德图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6民初35158号
申请人:天津市爱博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北仓道(天津市华辰兴业物流有限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朱伟国,董事长。
被申请人:天津德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与十一经路交口西侧鼎泰大厦--904。
法定代表人:宫海波,经理。
被申请人:天津三源电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华苑产业区物华道2号A座3093室。
法定代表人:马崇,经理。
天津市爱博广告有限公司与天津德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三源电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爱博广告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天津德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三源电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2610.65元或查封天津德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三源电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等值财产。申请人天津市爱博广告有限公司以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天津市爱博广告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德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三源电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2610.65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天津德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三源电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宗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小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