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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灏漫轴承有限公司、山西当代万兴置业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581执保863号
原告:临清市灏漫轴承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清市烟店镇南崔庄村东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81MA3NKNH11A。
法定代表人:张宗旺,经理。
被告:山西当代万兴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西中环路南段268号当代城MOMA项目S2商业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0GWCFE9B。
法定代表人:曹金花,总经理。
被告:鸿业腾飞置业(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香河园街1号8、9、10号楼五层56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004TAG2F。
法定代表人:曹金花,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峥峰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龙城街16号1幢3层3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781004943K。
法定代表人:刘炳辉,董事长。
被告:武城县昊鼎通风设备厂,住所地德州市武城县腾运大街中路段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8MA3CKE975Y。
法定代表人:王胜利,经理。
被告:王胜利,男,1979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武城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临清市灏漫轴承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当代万兴置业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名下2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向本院提供了相应的财产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保证案件的审理和顺利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一百零五条、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被告名下2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
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汪 忠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崔红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