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冀0724执保39号
山东林茵达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天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林茵达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天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对被申请人河北天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存款379.43元予以冻结,应冻结39万元,但是由于账户余额不足实冻结379.4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21年1月28日——2022年1月27日),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本案已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