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冀0983执保1599号
申请人:沧州临港九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109740889P。
法定代表人:孙玉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景艳,河北铭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北盛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解放中路城建开发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106608540F。
法定代表人:赵卫忠,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沧州名人体育休闲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沧州七星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7183866866。
法定代表人:李清达,董事长。
申请人沧州临港九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河北盛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名人体育休闲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价值2870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沧州临港九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沧州临港九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沧州名人体育休闲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沧州七星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名人花园六期A区4-1-902室楼房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董宪军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泽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