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沪74执2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522室。
法定代表人:单东辉。
委托代理人:黄中梓,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江路路,安徽天贵(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无锡博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锡贤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吴福海,董事长。
被执行人:无锡保胜香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区硕放裕丰路东侧、南星路南侧、薛典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周美湖,董事长。
被执行人:无锡龙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龙山路38号。
法定代表人:周美湖,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建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锡贤路130号。
法定代表人:王卫星,总经理。
被执行人:吴福娇,男,汉族,1966年9月16日出生,住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被执行人:周碧英,女,汉族,1972年7月30日出生,住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2年10月19日出生,住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被执行人:周黄姐,女,汉族,1966年1月12日出生,住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被执行人:袁启宏,男,汉族,1970年7月23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1969年10月25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沪74民初333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12日向被执行人无锡博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保胜香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锡龙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建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福娇、周碧英、***、周黄姐、袁启宏、***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执行中查明:本院于2020年3月6日在本案诉讼保全程序中以(2019)沪74民初333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无锡保胜香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无锡市新吴区香梅硕放商业广场74套房产(其中3-XXXX、3-XXXX、3-XXXX、3-XXXX、3-XXXX、3-XXXX、4-XXXX、4-XXXX为轮候查封)和被执行人无锡龙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苏省无锡市XX路XX大厦XX套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无锡保胜香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无锡市新吴区XXXX商业广场66套房产(详见后附清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杨现正
审 判 员 陈 曦
审 判 员 任 一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朱 佳
书 记 员 杨 尧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附件:被执行人无锡保胜香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香梅硕放广场66套房产登记号:1.苏(2016)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24712号、第0024709号、第0024711号、第0024710号、第0024713号、第0024714号、第0024716号、第0024718号、第0024719号、第0024702号、第0024680号、第0024677号、第0024646号、第0024720号、第0024721号、第0024690号、第0024722号、第0024704号、第0024723号、第0024698号、第0024688号、第0024699号、第0024697号、第0024649号、第0024650号、第0024673号、第0024664号、第0024665号、第0024660号、第0024669号、第0024668号、第0024659号、第0024657号、第0024676号、第0024654号、第0024645号、第0024700号、第0024696号、第0024674号、第0024653号、第0024683号、第0024707号、第0024689号、第0024691号、第0024703号、第0024692号;2.苏(2017)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52348号、第0152358号、第0153334号、第0152417号、第0152410号、第0152408号、第0152404号、第0152396号、第0152342号、第0152337号、第0152369号、权第0153332号、第0152384号、第0152386号、第0152389号、第0152332号、第0152326号、第0153357号、第0152317号、第01523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