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任远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信一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任远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哈密尧铭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德棉矿业有限公司、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6)川0191执520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高新民初字第637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四川任远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号牌号码为川ABJ2**“长安”牌小型面包车予以查封。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张秀峰
书记员  陈梦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