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双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商洛瑞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南县双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1023民初1906号 原告:***,男,生于1962年5月12日,汉族,住陕西省商南县,农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商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商南县粮食局,单位地址:陕西省商南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1023016068181C。(未到庭) 法定代表人:***,系该局局长。 被告:商南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商南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0232233804858。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陕西秦东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商洛瑞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023745045131C。 法定代表人:任长中,系公司董事长。(出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被告:陕西广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商洛市商州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000223381306A。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秦东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商南县双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商洛市商南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0237353787412。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生于1981年12月15日,汉族,住陕西省商南县,居民。系商南县双强集团办公室主任。特别代理。 被告:***,男,生于1962年6月21日,汉族,住陕西省商南县,农民。 原告***与被告商南县粮食局、商南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商洛瑞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广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商南县双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受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事人不能正常参加诉讼,应中止审理。 本院认为,当事人因疫情原因无法正常参加诉讼,中止审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罗 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 孔 赛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