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红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红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威海***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1092民初27号 原告:山东红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MA3RBC3K2X),住所地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213-2号创新创业基地A座807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威海***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MA3D76Q8X4),住所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路-18-1号智慧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山东红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威海***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4日立案。原告山东红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山东红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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