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泰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佳加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天宁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02执2613号 ***、江苏佳加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天宁分公司、江苏佳加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苏0402民初69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佳加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天宁分公司、江苏佳加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江苏佳加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3563.09元,并于2021年11月8日拨付申请执行人***150781.09元、收取执行费2782元,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放弃余款。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402民初69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