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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深圳市明澜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民终3008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57年3月2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罗定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明澜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公路管理中心大楼**。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明澜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2391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法院于2020年9月11日向上诉人***送达裁定书,上诉人于2020年9月26日提交上诉状,已超过法律规定的10天上诉期限。上诉人超过法定上诉期限提起上诉,其上诉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上诉不成立。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