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岭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岭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民辖终277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岭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北环路上梅林岭南工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演权。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圩镇社区福田路**海岸环庆大厦**2401C。
法定代表人:徐征鹏。
上诉人深圳岭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3民初2518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案中,涉案工程位于原审法院辖区,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3民初25183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张 尧
审判员 尹 伊
审判员 谢冰羚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陈玲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