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粤能电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粤能电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9053号之一

被执行人深圳市粤能电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茜坑社区观澜大道**楼房二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82287F。

法定代表人黄伟宏。

被执行人深圳市粤能电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132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判决书的内容,被执行人应承担案件诉讼费303元。由于被执行人未向本院缴纳上述费用,本院依法移送执行,编立案号(2020)粤0309执9053号。

经执行,上述款项已足额付至法院指定账号。

本院认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1323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诉讼费已经全部执行到位,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13238号民事判决书关于诉讼费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滕树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少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