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粤能电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逸恒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粤能电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9执239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逸恒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002号财富广场A座4PQR,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5LCU61。

法定代表人陈丽勇。

被执行人深圳市粤能电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茜坑社区观澜大道152号楼房二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82287F。

法定代表人黄伟宏。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逸恒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粤能电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1323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督促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全部款项,申请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并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1323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1323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滕树全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卢 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