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时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平市***洋板式换热器有限公司、沈阳时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302执保890号
申请执行人:四平市***洋板式换热器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沈阳时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四平市***洋板式换热器有限公司与沈阳时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本院未查到被申请人有财产可供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该案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
执行员  蔡海军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孙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