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911执1178号
**结、阜新鸿博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结与被执行人阜新鸿博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9292.36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利息(执行费339元已缴纳)。申请执行人**结同意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911民初756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