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金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州区*家街道第二小学与重庆市金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54民初708号
原告:重庆市开州区***道第二中心小学,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道万开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2345771788668。
负责人:廖鑫,系该校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建平,重庆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特别授权。
被告:重庆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红光小区白岩路468号C2幢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678667810U。
法定代表人:刘建,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重庆市开州区***道第二中心小学与被告重庆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原告重庆市开州区***道第二中心小学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市开州区***道第二中心小学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熊 军
人民陪审员 成 进
人民陪审员 张宏德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 助理 骆 浩
书 记 员 付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