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福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402执保578号
申请人:**,男性,1979年07月1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142819********,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庄园9-2-402号。
被申请人:厚华重,男性,1982年01月1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142119********,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村××号。
被申请人:德州福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0MA3CJLRA87。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大厦主楼3楼。
法定代表人董文增,该单位。
申请保全人与被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财产保全一案,冻结被申请人德州福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720××××3267,0账户存款500000.00元,实际冻结4894.64元。冻结被申请人德州福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3705××××0465_1账户存款500000.00元,实际冻结679.13元。冻结被申请人厚华重中国农业银行6228××××1662账户存款500000.00元,实际冻结12482.10元。冻结被申请人厚华重中国银行2143××××2547CNY0账户存款500000.00元,实际冻结273.50元。冻结被申请人厚华重中国建设银行6214××××7996_156_1账户存款500000.00元,实际冻结128701.11元。冻结期限自2022.9.7—2023.9.7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2)鲁1402执保578号案件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东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聂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