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鸿志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通化县某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502执216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通化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耿大义。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通化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耿大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502民初3540号民事判决书,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履行全部给付义务,故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