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沪0112执3723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9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
被执行人:亨特道格拉斯建筑产品(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中春路2805号。
本院在执行***与亨特道格拉斯建筑产品(中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示,因其对本院判决的已生效的(2021)沪0112民初10341号民事判决不服,已申请再审,故现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沪0112执37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何焕挺
审判员 殷 超
审判员 薛美芳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一祺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