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827执保2号
申请保全人:安徽联河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7732997715F。
法定代表人:甘启斌,董事长。
被保全人:**,女性,1966年09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
被保全人:永安市品真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住福建省永安市燕南街道吉峰村马道山(城区吉峰村133号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81337597818B。
法定代表人:黄生兴,经理。
申请保全人安徽联河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永安市品真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望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0827民初948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效力。申请保全人安徽联河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保全人**、永安市品真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所有银行存款254134.6元或查封其等额财产。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永安市品真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所有银行存款254134.6元或查封其等额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聂东霞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李 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