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富林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汉中富林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与博野县启攀食用菌机械销售门市部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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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724执134号
汉中富林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博野县启攀食用菌机械销售门市部:
申请执行人汉中富林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博野县启攀食用菌机械销售门市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724民初190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博野县启攀食用菌机械销售门市部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汉中富林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13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博野县启攀食用菌机械销售门市部向本院交纳131850元,其中执行款130000元已由申请执行人汉中富林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领取,剩余1850元收取申请执行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724执13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3月28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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