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景元坤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台山市水步镇杰出机械设备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津0116执24243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东景元坤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沾仕嘉花园1-1-701,现经营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金江路15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5039856XL。
法定代表人:东雪琛,总经理。
被执行人:台山市水步镇杰出机械设备厂,住所地广东省台山市水步镇长塘村委会泗乐村1号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10553009240。
法定代表人:黄文杰。
本院在执行天津东景元坤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与台山市水步镇杰出机械设备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向被执行人邮寄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扣划了被执行人30275元,发还给申请人29921元,转执行费354元,申请执行人放弃申请执行剩余部分款项,现该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8)津0116执24243号案件执行完毕。
审判员 肖 强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林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