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鸿彩舞台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鸿彩舞台设备有限公司与海南畅达演艺灯光音响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13民初8494号
原告:广州鸿彩舞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沙涌村长沙路**。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广东品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南畅达演艺灯光音响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滨海大道**华秀大厦****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8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六合区。
原告广州鸿彩舞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畅达演艺灯光音响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原告广州鸿彩舞台设备有限公司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述申请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原告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鸿彩舞台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26元,由原告广州鸿彩舞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