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华州区华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商混站、中电建水电十五局(西咸新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03执保492号
申请人渭南市华州区华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商混站与被申请人中电建水电十五局(西咸新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对被申请人中电建水电十五局(西咸新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在2698673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2023年8月29日,申请人请求解除本案保全措施,本院审查后予以准许并已实施解除,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三条第(六)**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