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水电十五局(西咸新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渭南市华州区华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商混站、中电建水电十五局(西咸新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03执保373号 申请人渭南市华州区华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商混站与被申请人中电建水电十五局(西咸新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3)陕0503民初1027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对被申请人中电建水电十五局(西咸新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698673元范围内予以冻结。本院于2023年6月25日已实时冻结中电建水电十五局(西咸新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账户内资金1300000元、冻结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账户内资金1398673元,共计2698673元。冻结期限一年。经审查,已完成全部标的保全。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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