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同化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同化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房启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13执恢17号

烟台同化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济民五终字第4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烟台同化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0年7月2日为止,上述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执行事项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济民五终字第42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执行员  曹立新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张 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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