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黔南州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独山县教育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2726执2399号
申请执行人:黔南州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216251861G,住所地都匀市剑江中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徐鸿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义杉,贵州义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独山县教育局,住所地独山县百泉镇大学城西校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726009816153U。
法定代表人:华磊,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宗节,贵州玄微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黔南州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独山县教育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2021)黔2726民初1396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双方达成按原调解书分期履行的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黔2726民初139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在执行时效期间内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对本裁定不服,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姚茂江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莫兴阳
书 记 员 姚茂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