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金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鹤壁市金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603执19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4年7月9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鹤壁市金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鹤壁市山城区东环城路。
法定代表人:唐永清,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鹤壁市金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卢国平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