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电气技术开发公司

申请执行人青海省电气技术开发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青0105执764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省电气技术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茂奇,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康炜,男,汉族,1967年2月9日生。
申请执行人青海省电气技术开发公司与被执行人康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于2018年11月2日还款100000元;2019年5月31日前还款50000元;剩余钱款于2019年12月31日前还清。因履行周期长,无法在执行期限内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若被执行人不能按期付清钱款,可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青0105民初20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夏 方
审 判 员  强 斌
人民陪审员  李海芸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余 东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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