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电气技术开发公司

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与青海省电气技术开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9)青0104执137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2月1日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本院限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经查,被执行人青海省电气技术开发公司名下有银行存款,本院依法将其名下银行存款317725.5元扣划至本院指定账户内。2月11日,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发放案款317725.5元。现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
本院认为,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4日作出的(2018)青0104民初890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4597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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