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湖南医药有限公司

华润湖南医药有限公司、上海三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04执恢2374号
申请执行人:华润湖南医药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高新区麓谷大道6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30523719C。
法定代表人:王永辉,总经理。
被执行人:上海三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华徐公路988号6幢4-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LKCNXL。
法定代表人:丁元兰。
被执行人:**,男,1972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申请执行人华润湖南医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三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国药草本健康产品有限公司、张泽宇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中止执行(2020)湘0104民初2918号民事判决书并解除对拨执行人上海三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划拨措施。申请执行人华润湖南医药有限公司要求继续执行,并提供银行存款作担保。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冻结了华润湖南医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50762.19元。本院2021年6月16日作出(2021)湘0104执异8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国药草本健康产品有限公司、张泽宇的异议请求。后国药草本健康产品有限公司、张泽宇向本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因国药草本健康产品有限公司、张泽宇未依法预交案件受理费,本院于2021年10月9日作出(2021)湘0104民初128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按国药草本健康产品有限公司、张泽宇撤回起诉处理。现华润湖南医药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其银行的冻结。因执行工作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华润湖南医药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生物医药支行账号为“6618××××0236”的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丽琴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谢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