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晋0525执保106号
泽州县世纪球墨铸造有限公司诉成都翔润钢铁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泽州县世纪球墨铸造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成都翔润钢铁商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5802元,本院审查后依法作出(2019)晋0525民初2576号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11月13日移送执行局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冻结成都翔润钢铁商贸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8928.06元(冻结期限为2019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15日),保全标的355802元未能全部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9)晋0525民初2576号民事裁定书部分保全。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