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晋0525执1240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泽州县世纪球墨铸造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20)晋0525民初131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经济损失305086.86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4476元。现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晋0525执1240号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