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案件移送函
(2019)陕0113民初18826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关于原告陕西文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外研讯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在答辩期内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贵院审理。本院作出(2019)陕0113民初1882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告不服上诉至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作出(2019)陕01民辖终8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我院作出的(2019)陕0113民初18826-1号民事裁定,本案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现该裁定已经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特将此案移送贵院,请查收。
附:1、本案案件受理费11459元已由我院全额退还给原告,请贵院自行通知原告及时缴纳;
2、正卷壹册、保全卷壹册。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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