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岳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东岳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921执793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山东东岳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宁阳县顺鑫道路工程服务中心。
本院执行**与被执行人山东东岳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宁阳县顺鑫道路工程服务中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据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9民终3561号判决书,于2019年3月14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