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郡翊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南某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85执162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0年03月13日出生,汉族,住莱西市。
被执行人:江苏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MA1MB5D99C,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发展大道11幢。
法定代表人吴健荣,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江苏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2)鲁0285民初8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申请执行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鲁0285执1620号案件江苏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向***履行的内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田会智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