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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护航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南通市神龙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1026民初3462号
原告廊坊护航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南通市神龙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2020年12月7日原告廊坊护航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廊坊护航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原告廊坊护航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春平
书记员  陈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