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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NO.2018G3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未经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使用吊车一台和砼车三台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依据《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被责令改正,警告,并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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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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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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