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0828财保464号
申请人:山东亿九电气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金乡县经济开发区诚信大道北(北工大国家大学科技园金乡分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8690628099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金乡方圆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河南华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长葛市人民路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2396638288E。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亿九电气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华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诉前保全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20日立案。申请人山东亿九电气发展有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间内预交案件申请费134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申请人山东亿九电气发展有限公司撤回申请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