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2民初11152号
原告:***合力消防安全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农场场部(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MA4KLRHN7H。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湖北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鄂州市武昌大道2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179861862G。
法定代表人:***。
原告***合力消防安全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合力消防安全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合力消防安全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合力消防安全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合力消防安全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