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鼎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商控华顶工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武汉鼎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703财保155号
申请人:武汉商控华顶工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住所地鄂州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东侧商控华顶工业园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谭垒,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武汉鼎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紫薇轩19-2-4-1。
法定代表人:许浩。
被申请人:***,男,汉族,1968年12月29日出生,住福建省福清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商控华顶工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鼎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武汉商控华顶工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武汉鼎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065.3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并由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武汉商控华顶工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武汉鼎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065.3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魏早云
审判员熊莉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