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03执2904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2月2日出生。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豫0103民初11739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19年7月1日书面提交申请,称双方私下正在和解中,申请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3执29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忠锋
审判员 周 辉
审判员 郭付功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