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茗源智顶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茗源智顶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6民初9055号
原告:重庆茗源智顶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镇横街44号3幢7-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YT9EH83。
法定代表人:舒迎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清,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87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创富路3号3幢负3层至1层(所在楼层名义层负2层至2层)、21层21-3至21-5(所在楼层名义层22层)、22层至29层(所在楼层名义层23层至3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902883690B。
原告重庆茗源智顶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原告重庆茗源智顶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茗源智顶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 梁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朱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