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22)辽0782执1957号
申请人:锦州两锦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三段16号。
被执行人:**,男,1977年3月11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北镇市中安镇五粮村四组。
***,女,1975年3月17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北镇市中安镇五粮村四组。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锦州两锦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审判员 佟大志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徐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