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两锦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锦州两锦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某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782执1237号
申请执行人:锦州两锦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三段16号。
负责人:王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海,男,1964年3月3日生,满族,该公司职员,住辽宁省。
被执行人:***,男,1966年7月21日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6向本院提交申请,请求撤回对本院(2022)辽0782执141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2022)辽0782执141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崔 剑
审判员 佟大志
审判员 张 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庞美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