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非法占地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被责令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其在福鼎市桐城街道岩前村山后非法占用的102.26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岩前村村集体;没收公司在福鼎市桐城街道岩前村山后非法占用的102.2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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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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