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3执保6号
申请保全人湖南湘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被保全人湖南湘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保全人湖南湘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与被保全人湖南湘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湘03破3-9号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6月22日通过传统查控冻结了被保全人湖南湘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蚌埠市临港基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应收款。冻结期限二年,自2022年6月22日至2024年6月21日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湘03破3-9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保全完毕。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