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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芯控能达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山西芯控能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105执612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4年11月05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太原市。 被执行人:山西芯控能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太原市小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小店劳人仲裁字[2020]第59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山西芯控能达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613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