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信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扶绥县信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广西巨景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1)桂1421执保302号
扶绥县信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广西巨景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扶绥县信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广西巨景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人扶绥县信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1年2月5日作出(2021)桂1421民初252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本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一、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广西巨景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
二、以838324元为限,额度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巨景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具体冻结账户详见信息表),实际控制金额为1077.05元,未能足额控制原因账户余额不足。期限为一年(从2021年2月9日起至2022年2月8日止)。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覃胜培0771-7681358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