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南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盘江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贵州南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黔0102破申3号

申请人:贵州盘江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心北路黔桂金阳商务办公楼25层1号。

法定代表人:詹玉华。

委托代理人:熬双龙,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贵州南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神奇路16号。

法定代表人:武邵赋。

申请人贵州盘江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南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申请人贵州盘江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的申请。

本院认为,本院受理本案破产申请前,申请人贵州盘江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申请人的破产清算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贵州盘江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审判长  李文玲

审判员  王 博

审判员  赵 雪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龙福星